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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及监理企业被罚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土建3标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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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公示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工程土建3标“3·1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具体如下:
2024年3月16日17时10许,在渝北区龙溪街道辖区,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工程土建3标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7.8万。

接事故报后,区应急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区住房和城乡建委、龙溪街道办事处、新牌坊派出所等单位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渝北区政府授权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和城乡建委、龙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参加的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工程土建3标“3·1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渝北区纪委监委、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库3名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施工及监理企业被罚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土建3标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图1)

目前,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已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向社会公示: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一)直接原因系开挖面拱顶围岩失稳掉落。事故区段隧道围岩呈近水平状,局部岩石层间有地下水的浸润作用,隧道拱顶开挖后水平岩层被切断,初支完成面至掌子面间距超过《大庆村站~花卉园站区间矿山暗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致使岩腔空间距离过大,悬臂岩体自重相应增加;开挖工序完成后未采用砼对岩面进行及时封闭;破碎锤机械凿岩振动,加速水平岩层间离层;拱顶围岩在重力作用下卸荷离层断裂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违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违反《大庆村站~花卉园站区间矿山暗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4.5.2隧道开挖施工工艺1破碎开挖(3)和4.5.3 隧道开挖施工操作要求(1)进行施工,导致事发时隧道初期支护完成面与开挖掌子面间距离超过3.5m,不符合该方案规定的隧道初期支护完成面与开挖掌子面间距为 2.5m的要求。

2.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未督促支护班组按照《大庆村站~花卉园站区间矿山暗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4.6.2和4.6.4的要求用砼对岩面进行封闭,在开挖施工前未用砼对预留区域的岩面进行封闭。

3. 隐患排查不到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开挖面拱顶岩石失稳掉落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4. 未依照规范标准实施监理。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未依照《地下铁道工程施工标准》(GB/T51310-2018)10.4.3.3及设计单位要求实施监理。

二、事故处理情况

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处以伍拾柒万伍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处以伍拾柒万伍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郝某某处以罚款陆万叁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刘某某处以罚款肆万陆仟贰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某某处以罚款贰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宋某某处以罚款贰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编辑: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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