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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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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广州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10月9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明确,设计变更管理应当遵循“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提出,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权限范围内城际铁路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活动。其中所称的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对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和完善等活动。

在设计变更分类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分为Ⅰ类和Ⅱ类。符合Ⅰ类设计变更的情形包括: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主要专业设计原则发生变化的;调整初步设计总工期的;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国家和省、市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重大方案或重大工程措施发生变化的。除Ⅰ类设计变更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Ⅱ类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提出,重大方案或重大工程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隧、站房(车站)建筑方案、工程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

例如,城际铁路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标准包括:单个车站站位调整超过200米,改变车站换乘方式,改变车站规模且改变后的造价增减800万元及以上项目;跨度100米及以上桥梁跨度或桥位变化,特殊桥梁结构类型变化等情形。城市轨道交通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标准包括:线路区段长度增减超过200米、增加或减少车站数量、调整车站站位超过200米、改变线路起讫点、改变线路敷设方式等情形。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1月8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可通过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17楼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组,邮编:510620)、电子邮件(gdclizm@gz.gov.cn)、网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gz.gov.cn/)-“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进行意见反馈。

编辑: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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