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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轨道交通:扶助犬可依规乘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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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征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据悉,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于2024年12月25日有效期满,因此,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

值得关注的是,较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在部分内容做了调整。需要反馈意见的公众可在4月2日前,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交意见建议。

符合条件的儿童可免费乘车,不设数量限制

据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两名符合条件的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而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去除了数量上的限制,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免费乘车。

该情况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若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无效乘车凭证;冒用及协同他人冒用乘车证件或者车票、乘车凭证的;持伪造车票、乘车凭证乘车的,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可携带行李外部尺寸要求放宽

据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而征求意见稿对可携带行李外部尺寸要求有所放宽,调整为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

除导盲犬,新增一可乘车工作犬

据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持有相关有效证件,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可乘坐轨道交通。而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将有识别标志、持有相关有效证件,且采取保护措施的扶助犬也纳入其中。

这些行为同样禁止

在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城市轨道交通区域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基础上明确,“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越过黄色安全线或者倚靠站台门”“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影片、电视剧、广告等”“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规避安全检查、不按通道指示进站、向付费区递送未经安全检查物品的行为”均属禁止行为。

编辑: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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