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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出台《青岛市公共交通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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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交通行业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信用交通市”创建试点工作,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出台《青岛市公共交通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

《细则》按照国家及山东省关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共交通行业实际,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写,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公共交通行业各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是国内第一部公共交通细分领域的信用管理政策性文件。

《细则》共10章39条,主要内容涵盖信用信息、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修复、诚信文化建设、组织保障与要求等方面,适用于青岛市内五区范围依法登记注册且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交通领域运营企业,其他区(市)参照执行。

《细则》明确,公共交通行业信用评价采取积分管理,初始信用分值100分,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采取相应激励或惩戒措施。

下一步,在省、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青岛市公共交通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细则(试行)》为依据,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构建公共交通行业信用体系,规范信用监管行为,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持续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编辑: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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