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运营服务信息
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
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
完善票价体系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
2024年10月17日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这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
第一部行政法规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随小编一起了解
《条例》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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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压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体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措施,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功能定位、规模、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公众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和特点科学确定,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企业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指导。
02
从哪些方面支持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条例》专设“发展保障”一章,对支持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一是加强规划调控,规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要求大型建设项目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
二是保障用地需求,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可以以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并可以按照规定实施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三是健全投融资机制,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四是完善票价体系,鼓励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
五是落实补贴政策,规定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企业增收节支空间等因素,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贴补偿。
六是保障优先通行,明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03
推动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
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关键所在。
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遵守运营有关服务标准、规范、要求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运营服务信息,加强运营调度管理,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出现客流集中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运营服务;按规定对相关群体提供便利和优待;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终止运营服务。
04
在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作出规定
为持续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从四个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
一是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投入运营的车辆依法经检验合格、配备安全设备并按规定维护、保养;驾驶员等直接涉及运营安全的重点岗位人员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客流大量积压时及时采取疏导措施;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掌握气象、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信息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
二是要求乘客遵守乘车规范,不得携带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实行安全检查;以列举方式明确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三是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城市人民政府健全有关部门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四是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际情况,对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建设工程项目运营前安全评估、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以及定期开展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05
如何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
随着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不断向农村地区延伸,并拓展到相邻城市之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条例》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同时在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义中,将城市公共交通覆盖的地域范围界定为“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通过具有弹性的规定为城乡和区域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留出了制度空间。
06
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条例》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落地落实,有很多工作要做。当前,有关方面将着重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抓好宣传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有关各方更好地掌握《条例》内容,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及时跟进配套制度建设。制修订《条例》配套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细化《条例》相关规定。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条例》对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强化发展保障、优化运营服务、加强安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把《条例》规定落到实处。
数据显示,2024年9月,我国7米以上大中型新能源客车共销售4584辆,环比(3010辆)增长52.29%,同比(3493辆)增长31.93%;1-9月,累计销售23695辆,同比(22688辆)增长4.44%,较1-8月累计(下降0.44%)增长近5个百分点,累计增幅由负转正。9月份我国新能源客车市场发展势头强劲。 9月:远程/中车进三甲 欧辉/金龙/中通晋级 七家企业销量“双增” 由上表可见,在7米以上新能源客车销量排名上,今年9月,宇通客车(600066.SH)销量为1102辆,拿下新能源客车市场销冠,并成为唯一一家单月销量破千的品牌;排名跃升第二的远程商用车,销量为615辆,并于7月后再一次进入销量前十;排名第三的中车电动,销量为599辆,较上月排名上升两位。其余企业中,福田(600166.SH)欧辉、厦门金龙和中通客车(000957.SZ)排名较上月分别提升一位。 在7米以上新能源客车销量表现上,今年9月,前十企业中有7家企业实现了环比与同比“双增”,即宇通客车、远程商用车、中车电动、上海申沃、福田欧辉、厦门金龙和中通客车。其中,中车电动销量同比增长470.48%,领涨行业;福田欧辉和厦门金龙也实现销量同比翻倍增长;宇通客车销量同比增长也接近8成。而远程商用车、中车电动、福田欧辉、厦门金龙和中通客车等企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