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蔚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站项目已由蔚县行政审批局以蔚行审批字[2024]165号、蔚审建招核[2024]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蔚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蔚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蔚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站项目。2.1.2 项目编号:ZCHX-2024-129。2.1.3项目规模和内容:新建120kW直流充电桩充电桩15台;安装2000KW箱式变压器1台;10KV架空输电线路900m、低压输电800m;安装计量器、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照明系统等设备设施;新建停车雨棚、停车场、砂石场地、钢板围墙等配套基础设施。2.1.4 建设地点:张家口市蔚县(招标人指定地点)。2.1.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2.1.6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完成全部内容。2.1.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2.1.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1.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2024年9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13 09:00:00:00至 2024-09-17 17:0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0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00000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0-08 08: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蔚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韩飞,联系方式:13932307111,邮箱:Qq123412342024@126.com,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建设南大街;(2)庄宸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盖春彦;电 话:0311-88089089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228号经纬时代2楼、3楼。
8.监督部门名称
蔚县交通运输局(质监站)。
9.监督部门电话
0313-7012236。
10.监督部门电子邮箱
1065560793@qq.com。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2. 其他公示内容
①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②依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③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按照代理协议约定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无需包含此项费用。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蔚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庄宸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蔚县蔚州镇建设南大街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228号经纬时代2楼、3楼 |
邮编: |
075700 |
邮编: |
050051 |
联系人: |
韩飞 |
联系人: |
刘立 |
电话: |
13932307111 |
电话: |
0311-88089089 |
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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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Qq123412342024@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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