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环境监理、监测项目,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环境监理、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于汇明路与玉村南路交口玉村南路站,终至高营大街与东垣东路交口东垣东路站,沿汇明路-汇丰路-仓丰路-裕翔街-南二环-建华大街-绵河道-高营大街敷设,呈“L”型辅助线。线路全长约22.432km,均为地下线,设20座车站,全部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5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6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5号线换乘。
4号线一期工程设车辆段1座,为西岗头车辆段,位于西三环以东、规划吉恒街以西、槐安西路以南、玉村南路以北的地块范围内,占地面积约46.65公顷。
4号线一期工程考虑由3号线已建成的塔北主变电所和5号线待建的红旗南大街主变电所提供电源。其中塔北主变电所位于3号线和4号线一期换乘的南王站附近,前期建设时已经预留向4号线一期供电的接入条件,根据建设规划方案,5号线待建的红旗南大街主变电所位于5号线和4号线一期换乘站红旗南大街站附近。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项目涉及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和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即从工程施工准备到工程调试及配合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含施工阶段的环境监测)。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所有涉及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区域实施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包括且不限于核实设计文件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对声环境、振动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电磁环境(主变电所)、固体废物影响、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及城市景观等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的监理(含监测);试运行阶段“三同时”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环保执行情况总结;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
环境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接受委托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环境监理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环境监测服务期限:自项目接受委托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服务期限:自项目接受委托之日起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测任务、出具监测报告的一方)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工作内容应包括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可以是同时包含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的一个合同,也可以是分别包含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的两个合同。所提供的业绩合同均不可重复组合。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不受此条限制)。
3.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号线承包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中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如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将不允许参加投标。
3.5.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分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形式须为环境监理单位与环境监测单位联合,牵头人须为环境监理单位。牵头人须为本项目负全部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后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5.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5.5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陶丽雪
联系电话:0311-665206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阎子立、王越、赵露伟、王培
联系电话:0311-83086978
电子邮件:13503319055@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3086928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