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适用于非市政供排水项目)(不适用于简易评标法)
□6.2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
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适用市政供排水项目)(不适用于简易评标法)
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
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
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
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7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退休、离职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6.8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12个月内2次以上以退休、离职为由更换”或者“被项目建设单位经‘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情形,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6.9拟派项目负责人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怀孕、产假、重病或者重伤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但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该人员能够正常履职。(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可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