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邀请潜在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22年5号线涂料类物资采购
1.2 项目编号:SZGY-2-2022-LX-108
1.3采购预算:10010元
1.4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1.5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订单通知后30天内完成供货
1.6 交货地点:苏州轨道交通5号线车辆段或苏州市区其他指定地点
1.7 交货方式:按采购方要求一次或分批交货,落地交货
1.8 响应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特定条件
无。
2.3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3.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3.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2.3.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4(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采购活动,如同一集团公司有多个供应商报名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本批次采购活动资格。
2.4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2.4.1申请人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
2.4.2对于被采购人列为限制参加生产性物资采购活动且在限制期内的;
2.4.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4.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供应商报名及报价
3.1供应商报名
3.1.1报名时间: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 7 月 28 日16:00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1.2报名方式:填写《报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见附件2:报名申请书),并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现场当面递交)提交给本项目的采购联系人。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与采购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
3.1.3现场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燕河路8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物资部850室。
3.2供应商报价
3.2.1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可以按采购方的要求进行报价。
3.2.2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 8 月 1 日16:00整,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2.3报价递交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燕河路8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物资部850室。
3.3所有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单位方可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次公告为本项目询价采购的第二次公告,本次公告后,如响应供应商不满3家,采购人可转为谈判采购。
4付款方式
当批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100%在60日内予以支付。
5质保要求
报价人需对所有产品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孰优执行免费质保期服务,但至少应为 12个月(耗材除外),质保期自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6报价要求
6.1报价文件组成详见“附件3: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人须按照“标的物清单”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单的序号应与标的物清单一致,如报价项与需求项有实质性偏离的,则按缺漏项处理。
6.2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报价人对“标的物清单”中的所有货物都应报齐,如有报价缺漏项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6.3报价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同时,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6.4采购人对本采购项目有澄清说明的,报价人应以澄清后的要求进行报价。
6.5报价均为非选择性一次性报价,均为现场交货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测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包装费、专利费、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报价人应负担的一切税费。
6.6报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负责,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6.7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
6.8对于注明参考品牌型号的产品,供应商可选择其他品牌产品响应,但响应的产品必须明确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且必须达到标的物清单中的技术指标,否则不可变更。
7无效文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无效文件不参加评审,也不得标:
7.1报价超过本公告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7.2报价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公告要求的;
7.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4报价单没有加盖报价人公章的;
7.5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的;
7.6未按本公告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
7.7报价文件有报价缺漏项的;
7.8报价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7.9报价人不接受对其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的;
7.10与本公告有重大偏离,实质性不满足本公告要求的;
7.11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12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交期、质保要求的;
7.13经评审小组认定报价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7.14不同报价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审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7.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7.16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17 响应供应商响应物资包装规格与需求物资包装规格不一致且未按本公告附件5“物资规格换算方法”要求进行物资规格换算报价的。
8报价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8.1报价修正
8.1.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1.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8.1.4当货物报价中有采购范围内的重复计项等,应减去相应重复多计的数额,修改总价;
8.1.5未按照本公告已明确的货物数量报价的,应按照本公告的数量进行修正,修改总价;
8.1.6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的计量单位报价的,应按照本公告的单位进行修正,并相应修改该项货物单价和合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公告经报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人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将被视为报价无效。
8.2按上述原则对报价算术性差错进行修正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评审报价。一旦成交,以修正前后较低的报价认定为成交价,但不免除成交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应尽的义务。如不接受,视为放弃中标。
8.3对在评审时未校正出的报价算术性差错,一旦成交,将按照上述原则对该算术性差错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前后较低的价格认定为成交价,但不免除成交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应尽的义务。如不接受,视为放弃中标。
8.4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评审办法
9.1以可抵扣增值税的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根据各报价人提供的税率计算。即,对于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价人,以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对于不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价人,以含税价作为评审价。对由于中标人报价时声明税率错误导致采购人少抵扣增值税款的部分,采购人付款时有权给予相关扣回。
9.2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报价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本公告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注册资金大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注册资金均相同者,则以抽签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9.3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改变本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报价人代表不在评审现场的可以现场电话方式与报价人进行沟通,沟通结果记录在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上,评委及监督人共同签字证明确认。
10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采购项目应予废标:
10.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2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估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11对于中标后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本次中标的,采购人有权按中标金额2%要求该中标人补交投标保证金并予以没收,对于未及时补交的采购人将有权拒绝其参加后续采购项目。另外采购人还将按我司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12疑问澄清
对本次采购的疑问,可按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联系。
13澄清、修改以及成交结果发布
凡涉及本次采购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不负责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均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http://www.sz-mtr.com)发布的信息为准。
14违约责任
在项目履行期间,如中标人无法按合同(订单)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交货时间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该合同(订单)项下该货物市场价格150%的违约金。
1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苏州轨道交通官网(http://www.sz-mtr.com)上公开发布。
16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12-69899999-58806
电子邮箱:liuxiang@sz-mtr.com
邮政编码:215101
17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
监督投诉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投诉邮箱:jhczyjyzx@sz-m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