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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西庄站-福泽站)、3号线一期北段(西三庄站-市庄站)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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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西庄站-福泽站)、3号线一期北段(西三庄站-市庄站)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的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北京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供货、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HMP80/15型IG541储气钢瓶,数量为400组,HQP4/6型氮气启动瓶,数量为99组。3号线一期北段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HMP80/15型IG541储气钢瓶,数量为224组,HQP4/6型氮气启动瓶,数量为55组。
2.2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西庄站-福泽站)、3号线一期北段(西三庄站-市庄站)气体灭火系统624组IG541储气钢瓶和154组氮气启动瓶进行检测,主要包括IG541储气钢瓶和氮气启动瓶拆卸、检测、补漆,气体释放、充装,钢瓶零部件、附件的检测、更换,周转备用气瓶的提供,对原系统进行系统恢复及全过程运输,以保证气体灭火系统钢瓶的正常使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3服务期限:以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若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须与招标人共同协商进行调整。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具备市场监督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许可范围包括PD1(无缝气瓶)定期检验;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指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检测或充装)业绩或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人民币。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后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联合体,指各方)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5日09:00至2022年8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李秀锋
联系电话:0311-66520659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贾旭
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18532120329  传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hbrhjt@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黄斌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
编辑: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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