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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大修、更新改造管理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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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苏轨运磋(01)2022-16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大修、更新改造管理咨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玖拾伍万壹仟捌佰圆整(¥951,800.00),磋商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磋商内容为:

1、建立设备状态评估基本方法:

(1)优化分公司设备评估机制及评估标准。

(2)建立健全适用、充分、有效的设施设备评估方法。

(3)建立设施设备评估总体方案。

2、指导完成2个样板专业设备评估案例:

(1)建立信号、高压供电专业设施设备评估标准的具体要求。

(2)建立信号、高压供电专业的设施设备评估样板。

(3)指导信号、高压供电专业完成设备评估报告。

3、指导建立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控制度体系项目内容:

(1)对项目实施管控制度体系提出建议,构建安全施工管控机制。

(2)建立项目实施相关制度清单,实现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的管控。

(3)指导建立项目实施管控相关规章制度。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1日 至2023年11月30日

磋商采购单位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磋商供应商须承诺服从磋商采购单位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事业法人。

2.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 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运营设备管理或设备评估咨询项目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4.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运营设备管理或设备评估咨询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审查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本批次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7日-10月21日9:3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方式:网上获取

报名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必须将报名表(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填写完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至meijia@sz-mtr.com

注:

(1)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本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报名材料发至采购人后请与采购人电话联系(0512-65683297),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16:00时止。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09: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

注:超过提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磋商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4日09:30整(北京时间)

地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

备注: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采购人最新通知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功报名的磋商供应商少于3家,磋商失败,采购单位将重新磋商;成功报名的磋商供应商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二)磋商供应商所有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应携带“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身份证明、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径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4)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

5)近期有发热、干咳、乏力、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6)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2)为尽可能减少人员参与,一家供应商只能有一名授权代理人进入磋商现场参加磋商。为避免意外情况发生,供应商可多准备人员,且该人员需携带“健康码”绿色码、行程码、身份证明、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以备授权代理人不满足要求条件下代替进入磋商现场,但不行使授权代理人权力。

(3)参与磋商活动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磋商场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等其他事宜。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注:疫情防控要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四)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

(五)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梅嘉

电    话:0512-65683297

传    真:0512-65683297

邮    箱:meijia@sz-mtr.com

邮政编码:215001

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部

监督投诉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投诉邮箱:jhczyjyzx@sz-mtr.com

编辑: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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