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2022-HW-02
项目名称:扎兰屯市公共汽车公司新能源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A.8-8.5米纯电动公交客车
(一)按出厂标准提供售后服务(书面承诺)和免费进行驾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在甲方所在地建设整车售后服务站。
(二)交车时提供全车相关技术资料(包括全车电、气线路图、发动机号和底盘车架号拓印各2 套/辆)。
(三)车辆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验证乙方的进货凭证,确保按技术协议执行。
(四)做好与各配套厂家的协调和技术对接工作(特别是电机、电池、控制系统等技术匹配和调试工作)。
(五)该批车辆有20%的车辆出现相同的质量问题,厂家必须全部更换相关的零部件或总成。
(六)各配置部件的售后服务,无论是标配或者是指定配置,一切售后服务必须由客车厂家整体统一协调解决(与配套厂家有三方协议的除外)。
(七)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车辆配置技术要求响应,并承诺签订合同,不得另提任何附加条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按照排序依次定标或重新招标。
(八)凡在“技术参数及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标书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九)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投标书相关配置和技术要求严格落实。
(十)整车质保期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政策执行。电机、电控、电池等三电系统质保期为8年。电池衰减8年内不超过30%。
(十一)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交车。
(十二)自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送达指定地点,并调试完毕。
(十三)采购内容:8-8.5米纯电动公交客车
(十四)采购数量:6辆
投标人所投车型必须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目录,有3C认证,免购置税,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要求。
1.整车总体要求
1.1 车身外观、外型尺寸:城市公交车辆外观,车长8-8.5m,车身高度和宽度须符合产品目录参数。为保障转弯性能。
★1.2续驶里程:电池系统支撑SOC运营至12%。SOC空调满载状态下,电池一次性充满在保留12%的电量后车辆满载开空调状态下运营里程应不小于160km。
1.3电池布置形式:电池底置,最大限度留出车内空间,防护等级达到IP68或以上标准。
1.4 整车电路要求:
整车在结构设计、BMS保护、整车控制策略等方面科学、合理、可靠。
整车采用高等级阻燃线(束)和高质量通用性好的电气元器件,整车线束及接口配件耐高温、耐腐蚀。
电器设备的接头、接口及电路插接件等连接牢固可靠,防震及绝缘性能好。
1.5电耗:在不同工况下,综合能耗平均不大于0.5kwh/km。
2.纯电动汽车核心部件及充电设施技术要求
2.1动力电池:
2.1.1品牌及类型: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标准的2021年动力电池总装机量前三名的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电芯与电池系统需为同一厂家,电池电量不低于160kwh,满足300mm水深的涉水能力。动力电池提供8年或50万公里质保。
2.1.2 电池管理系统:BMS系统在车辆充放电、运行、停放等情况下能对动力电池的技术状况实时监控管理,在动力电池组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后台及时预警。
★2.1.3电池寿命:动力电池循环寿命长,电池8年衰减不超过30%。如不能满足需求中标厂家必须无条件更换。
2.1.4动力电池仓须配备自动灭火装置。
2.2驱动电机及控制器系统
★2.2.1纯电动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满足GB/T 18488.1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采用铝壳永磁同步电机,电机防护等级达到IP68标准,电机带泥沙防护结构及抗凝露结构。电机额定功率不低于80kw,最大功率不低于160kw。
2.2.2驱动电机功率须满足公交服务要求,并具有低速大转矩特性及较宽范围内的恒功率特性,能够在车辆满载、爬坡等工况下提供充足动力。
2.2.3驱动电机总成提供8年质保,包括其软硬件的正常维护、更换和升级项目。
2.2.4配置低速蠕行功能。D档、松刹车,驱动电机工作,提供部分动力驱动车辆,使车辆能够以低速(<5km/h)行驶功能。
2.3电控系统:
2.3.1控制器采取集成技术,保障车辆的可靠性。
2.3.2能对车辆状态实时监控,可实现远程故障提醒、能耗查询和车辆位置监测。
2.3.3充分回收刹车回馈电流,同时杜绝回馈电流过大导致动力电池过充。确保电机制动力稳定性,不受电池电量影响。
3.底盘
3.1 前后桥配置少片簧悬挂,前后鼓式制动。
3.2 采用整体式助力转向器。电动液压助力转向,采用永磁同步高效转向电机,通过技术措施保障在车辆发生动力电池掉电等突发状况时,转向助力系统在短时间内保持正常工作。
3.3 自动档无级变速,电机直驱。
3.4 制动系统采用采用双管路制动,装配干燥器和冷凝器,并能自动排气净化油水。
3.5能实现刹车回馈电流要求。
3.6轮胎。
前后轮胎选用承载能力强、耐磨性好及在公交市场占有率高的公交专用的子午线轮胎,轮胎规格按厂商推荐车型标准配置。
3.7 配置ABS。
4.骨架
4.1采用承载式高强度车身,整车阴极电泳工艺,整车及骨架质保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5.内外蒙皮
5.1 材料工艺:车厢内饰选用无异味的环保阻燃材料,保证任何情况下车厢内不能有严重的异味出现,符合检测标准;车厢外侧中部蒙皮采用整体拉张工艺,顶蒙皮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搭接方式,地板以下的外蒙皮内表面喷涂阻尼胶。
5.2外表处理(涂装):外观颜色采用天蓝色。
6.后舱和检修门
6.1 后舱门开度≥95度,后舱门采用铰接连接结构,侧舱门采用机械撑杆支撑。
6.2整车舱门锁心锁,充电口锁心锁。
6.3 车外检修门(用型材作骨架)厚度>2mm。
7.车门、侧窗、前后挡风玻璃
7.1 车门
7.1.1前单后双电控气动内摆门,前中门结构,底部具有防刮功,不得采用中后门结构。
7.1.2前、后门全开时净宽度≥620mm。两扇门之间的密封胶条既要密封好,又可防止关门时夹伤手。
7.1.3按国标要求设置相应的应急阀。
7.1.4车门应保证无自动开启现象发生,防夹功能应灵敏可靠。
7.2 侧窗。
7.2.1 根据GB7258-2012的要求,司机位、乘客位侧窗全部设为内嵌式推拉窗。
7.2.2 所有乘客侧窗配置窗帘,要求阻燃性能等级达到国标A-0 mm/min)。
7.3玻璃:前挡风玻璃采用全景整体夹胶安全玻璃,后挡风玻璃采用整体式钢化安全玻璃,侧窗玻璃采用钢化安全玻璃。
7.4 车顶布置1个换气扇顶风窗,紧急情况下可以作为安全出口使用。
8.地板
8.1 竹编地板,地板上铺耐磨石英砂地板革。
8.2 乘客上下车踏步位置和高地板台阶口采用黄色地板革。
8.3 车厢内通道、台阶的直角边修整为圆角,充分保障安全。
8.4 地板检修盖布置,要求检修井口需对对应被检修部位,同时需保证足够大的尺寸。
8.5 地板间连接缝、地板与车身的连接处应涂密封胶,并保证完全密封。
8.6 地板、地板革铺装须平整、贴合、牢固。
9.座椅、扶手、安全带
9.1公交车辆座椅;座椅范围 17+1/60。机械可调式司机椅(上下、前后可调)。
9.2车内所有扶手采用亚光黄压花喷塑钢管扶手;顶部扶杆装广告吊环20只。
9.3前门立杆1.3米处装儿童购票标记,后门两立杆各装一只下车门铃接钮,配(下车请按铃字样)。
10.仪表台
仪表板上应有车辆行驶速度和前后乘客门开闭状态显示;应有红色气压报警指示灯(前后管路制动气压分别指示)和蜂鸣警告。
11.电器部分
11.1采用优质CAN仪表。
11.2配置倒车蜂鸣(或语音提示)装置。
11.3 整车电路设计符合车辆安全技术要求,所有电路应设置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及其安装底板应采用耐高温不变形的材料。
11.4配置收放机。
11.5安装六路彩色高清监控,具有北斗/GPS双模行车记录仪功能(含SIM卡)+500G机械硬盘 含6路摄像头(司机+整车+前路况+前乘客门+中乘客门+倒车))。
12.整车线束及管路布置
12.1 驱动电机(电控)、动力电池(电控)、整车底盘等的电路线束布置要合理、规范、有序, 高压、低压及其他电气线束应用不同颜色进行标识区分。
12.2 各线束插头和插座以及线束在车身和骨架穿孔处应用橡皮套保护。
12.3 各种气管、油管、线束分开固定、排列整齐,分段用卡码固定。气管、油管和线束不可混合捆扎。
14.其他
14.1 车内配备2个4KG干粉灭火器。
14.2 车身颜色、图案、标示文字按需方提供的样板。
14.3 每车配备危险标志三角架、随车工具。
14.4驾驶区安装电风扇。
14.5配备防盗报警车用安全锤8把。
14.6安全警示标志:在所有安全部位张贴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安全操作方法及预防措施。
15.交车时车辆必须是已上国家车辆公告的车型。车辆、车辆合格证和国家目录三者必须一致。
16.公交客车车载电子设备技术要求。
16.1前后可编辑8字LED电子路牌。
16.2中门监控及倒车监控,双探头彩色倒车监视器。
16.3投币机(钱箱)
安装投币箱;不锈钢壳体单班(胆)一机二袋。
16.4按标准安装驾驶员隔离防护设施
16.5未尽事谊以厂家标配为准,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行业标准。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最高不得超过2760000万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服务要求、培训、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交货期与付款要求
1.交货方式:
1.1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中标人负责产品的保管,直至项目交付验收合格;
1.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交车完毕。
3.付款方式:中标后付车款的百分之四十为定金,剩余的款项提车前一次性付清。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现场踏勘:采购人不另行组织对本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有关踏勘事宜由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处理;投标人投标前与采购人联系进行现场勘查,以利于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进行全面了解,从而合理制作投标文件和报价,现场勘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1、主要技术或服务参数(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2、凡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涉及节能、节水、环保、软件正版化等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局《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7]213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视其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8.6政府采购政策性价格扣除
8.6.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8.6.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其他投标佐证材料以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佐证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时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审标准。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不予认定价格扣除。
(3)需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投标人未按(1)、(2)要求提供的,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不予认定价格扣除。
(4)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真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投标人不诚信行为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要求
9.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要求:
一是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采购人)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是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要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的需求。按上述政策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9.2凡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涉及节能、节水、环保、软件正版化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局《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7]2132号)、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视其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或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风险承受能力。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1. 具备承揽与本项目有关资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许可事项的,应具备相关行政许可证照。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5日 至2022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扎兰屯市东润小区9号楼四单元1102号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邮寄需支付邮寄费用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扎兰屯市东润小区9号楼四单元11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扎兰屯市公共汽车公司
地址: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
联系方式:联系人:袁宏义 联系电话:15391194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恒毅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扎兰屯市东润小区9号楼四单元110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贾虎成 联系电话:13171177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宏义
电话:15391194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