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任意一项: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 资质;
③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任意一项: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3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只能由1个负责设计的单位及1个负责勘察的单位组成,并以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
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分别对应“勘察类企业 ”、“设计类企业”】
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提供】。
5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5.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项目勘察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6.1 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6.2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勘察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处于投标限制期内,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