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部分大小系统空调器、回排风机变频节能改造及1、2号线冷却塔、小系统柜式空调器中大修服务项目(2024年)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地点:苏州市
2.2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已含税):
398.80万元(大写:叁佰玖拾捌万捌仟元整,已含税);
各投标人投标时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3服务期限: 6个月,计划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中标人的实际进场时间为准,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范围: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大系统组合式空调器变频控制系统的安装及调试,1、2、3、4号线车站小系统柜式空调器和回排风机变频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及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2号线二期车站冷却塔皮带轮、皮带、减速器及轴承更换,含拆除、运输、安装、试验、垃圾清运等工作,运输现场拆除的旧配件到采购人制定地点存放及1号线24个车站小系统柜式空调器皮带轮及风机轴承大修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2.4.1项目服务内容: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大系统组合式空调器变频控制系统的安装及调试,1、2、3、4号线车站小系统柜式空调器和回排风机变频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及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2号线二期车站冷却塔皮带轮、皮带、减速器及轴承更换,含拆除、运输、安装、试验、垃圾清运等工作,运输现场拆除的旧配件到采购人制定地点存放及1号线24个车站小系统柜式空调器皮带轮及风机轴承大修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工程质保期3年。(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2.4.2服务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车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安全员(C证)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3.4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3.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6.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6.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6.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供应商近1年内未被列入采购人负面清单的(指物业保障分公司负面清单);
3.9供应商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注:招标文件(或公告)中凡涉及近1年或近3年是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1年或3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3 月 11 日至2024年 3 月 18 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黄天荡控制中心大楼17楼1714室。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出售或邮寄。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请通过转账或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入招标人账户,缴存成功后凭银行回单原件或现金缴款单原件至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取单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号:492371785337
注:汇款单上请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金额(均可简写)。
4.5投标单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4.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将汇款凭证、开票资料及上述第4.6条所规定的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并将原件邮寄至“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黄天荡控制中心大楼1714室 姚威(收)13646220510”。
4.7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满3家时,将重新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4 月 8 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4年 4 月 8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楼1315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6.其他明确事项
6.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2.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2.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2.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2.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艾克西斯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苏州宣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山致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品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拒绝投标期内,若名单有更新,按最新名单执行)
6.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6.4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
本次招标采用 R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黄天荡控制中心1714室 地址:
联系人:姚威 联系人:
电 话:0512-69899999-56675 电话:
电子邮件:yaowei@sz-mtr.com 电子邮件:
10.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部(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部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