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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盾构管片(第二批次)采购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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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经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1]979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盾构管片(第二批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珠江路与大学路交叉路口的桥上村站,向北沿大学路—三环南路经翟山片区,到达大郭庄机场片区,后沿汉源大道—长安大道—杨山路—蟠桃山路敷设,终点位于驮蓝山路与金工路交叉路口的驮蓝山路站。4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 26.2km,全线为地下线,共设站 19 座,含换乘站 8 座,平均站间距 1373m。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盾构管片(含预埋槽道及所有配件)采购。

2.3 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4 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不含税价为:41060.25万元,含税价为46398.08万元,税率为 13% 。

2.5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800 日历天。在各土建标段合同工期内全部供完(招标人不排除适当延长供货周期的可能),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具体时间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及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2.6 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2.7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序号 标段号 工区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标准或图号 计量单位   交货地点 交货条件 交货期
1 GP02 一工区 盾构管片 6200*350*1200mmI 见技术规格书 3927 徐州地铁4号线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车板交货,符合验收标准 2024年3月-工程完工
6200*350*1200mmII 124
2 四工区 盾构管片 6200*350*1200mmI 2493 徐州地铁4号线施工现场 2024年3月-工程完工
6200*350*1200mmII 96
6200*350*1200mmⅢ 315
3 五工区 盾构管片 6200*350*1200mmI 1833 徐州地铁4号线施工现场 2024年3月-工程完工
6200*350*1200mmII 712
钢管片 PTZ2、PTZ3、PTZ6、PTZ7 4
钢管片(2钢+4砼) PTZ1、PTZ4、PTZ5、PTZ8 4
内置式泵房钢管片(1钢+5砼) BF[PTZ] 6
4 七、八工区 盾构管片 6200*350*1200mmI 3259 徐州地铁4号线施工现场 2024年3月-工程完工
6200*350*1200mmII 2524
6200*350*1200mmⅢ 1322
钢管片 PTZ2、PTZ3、PTZ6、PTZ7 12
钢管片
(2钢+4砼)
PTZ1、PTZ4、PTZ5、PTZ8 12
5 九、十工区 盾构管片 6200*350*1200mmI 2390 徐州地铁4号线施工现场 2024年3月-工程完工
6200*350*1200mmII 2783
6200*350*1200mmⅢ 327
6 十一工区 盾构管片 6200*350*1200mmI 2246 徐州地铁4号线施工现场 2024年3月-工程完工
6200*350*1200mmII 1821
合计 26210

注:管片数量、型号为暂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微调。

2.8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并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部门和行业的规范、标准及规程等要求。

2.9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建二工区)受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各土建施工承包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建一工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建三工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四工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建五、十一工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建七、八工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建九、十工区)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中标人根据供应范围与相应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签定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需为盾构管片生产企业。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xuzhoucredit.gov. 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 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备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t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t银行保函、t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GP02 标段人民币 10 万元。

收款人: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GP02 标段银行账号: 江苏银行: 60090188000127383-00063446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 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2日至 2024年4月29日 9 时 30 分;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7.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7.4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29日 09 时 30 分。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a、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

b、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只接受生产制造企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和联合体投标。

10.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0.4本次为二次公告,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二次公告的投标,需在二次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84号

邮编:030006

招标联系人:杨世荣

联系电话:1575519309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

邮编:100036

联系人:钱丙彬

电话:18311457177

邮 箱:672192778@qq.com

编辑: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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