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涉铁段铁路第三方监测01合同段 (招标项目编号: FSF1A240081 )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 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京发改(审)【2021】231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1)工程范围: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涉铁段铁路第三方监测01合同段范围内的涉及铁路线路、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第三方监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工作范围: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监测、现场安全巡视、咨询管理服务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暂估金额: 72379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市辖区内
其它说明: 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1)具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3)具有铁路营业线监测业绩; (4)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及其他违约行为; (5)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担任):应具有测量、地质、岩土或地下工程等专业高级职称(含)以上,并具有注册执业证书,并应具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3年(含)以上工程监测经验。 (6)技术负责人(仅限1人担任):应具有测量、地质、岩土或地下工程等专业高级职称(含)以上,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并应具有8年(含)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5年(含)以上工程监测经验。 (7)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4-11 17:00:00 – 2024-04-17 17: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本项目无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资格符合本章第3款规定的,通过网络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否
其它说明: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持电子平台的招标文件下载截图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501(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图纸,图纸押金 3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5-07 1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方可通过网络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1)开标地点(采用现场方式开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门办公区(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无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向西650米路北轨道交通大厦A座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10-67805979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人账号: 无
招标人开户行: 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联系人: 王倩、王宗琳
联系电话: 13716960644
电子邮件: zaojiabu0813@163.com
传真: 010-67805989
网址: 无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无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无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