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东站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站前路)设计服务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肃发改审字(2023)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肃宁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实施地点:肃宁县境内 项目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期限为45日历天,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后 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涵盖道路全长约1.627km,站前路主干路,混合车道、人行道、绿化、路灯、隔离墙、标志标线等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地质勘察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正文载明为准 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合格标准、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招标人的实际需求
2.2招标范围:项目招标范围: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 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317-5015293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平台使用费: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根据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收费标准,本项目平台使用费为6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12 09:00至2024-04-19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肃宁县交通运输局招标
地址:肃宁县泽城路
邮编:/
联系人:樊春艳
电话:0317-5032991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
邮编:061000
联系人:杨永丽
电话:0317-201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