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后勤保障设施,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公共交通运营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加快公交场站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人大、政协提案都有关城市公共交通的提案,城市公共交通已成为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倍受政府关心、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期,我们组织专人对我市公交场站建设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济宁市公交场站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公交事业,切实把公交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优先发展公交战略和中央、省有关规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公交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公交场站、公司慰问视察公交工作,并对如何优先发展公交、加快公交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和要求,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公交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台会议纪要,对公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特别是在加快场站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积极实施规划引领战略,推动公交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自2009年开始,我市委托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编制《济宁市城区公交发展规划(2010-2030年)》,2011年4月,市政府研究并发文正式批复。《济宁市城区公交发展规划(2010-2030年)》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市公交事业发展无规划可依的历史,使我市公交事业特别是公交场站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二是积极对上协调,创新公交场站建设和公交投入、补贴机制。近年来,公司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建设公交场站事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投资建设,其中2009年市政府投资建设4处公交停车场,2011年喻屯镇政府投资建设了喻屯镇公交换乘枢纽站。同时,公司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出台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2016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9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创新了我市公交场站建设模式,根据《意见》要求,我市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快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等公交场站建设,公交场站建设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规划、设计、建设,落实资金、用地指标、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有关工作。在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中,“城区新建5处公交枢纽站”名列其中,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纪要研究解决5处公交枢纽站问题,5处枢纽站由任城区承建2处、高新区承建1处、太白湖新区承建1处、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建1处,共占地161亩,建设完毕后统一交付公司免费使用,目前这5处公交枢纽站均已基本完成施工,具备公交车辆进驻条件。
为加快推进出台我市公交成本规制及公交投入、补贴办法,自2016年以来,公司多次向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汇报,组织工作组到南京、无锡、嘉兴、常州、青岛等地学习先进经验,2017年6月,市政府正式出台《济宁市公交投入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济宁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要求,我市实现了对公交企业成本费用的规范统一管控,形成合法合规、有理有据、公开公平的公交成本规制和运营补贴机制。
三是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创新加气站、充电站建设运营模式。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大气污染的决策部署,公司加快新能源车更新步伐,特别是2015年,经市政府同意,公司购置了156纯电动公交车,在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中,“购置100辆新能源公交车”名列其中,2017年12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济宁市推广应用纯电动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7﹞145号)》,公司购置比亚迪纯电动公交车辆400台,目前,车辆已经全部到位,近期将投入运营。为全力保障天然气公交车、纯电动公交车投入使用,在公司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与市华润燃气公司合作成立济宁华润公交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无偿提供场地,市华润燃气公司投资建设,规划建设4处公交加气站,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2处;与国网市供电公司合作建设充电站,已建成6处,正在建设5处,公司提供场地,国网市供电公司投资建设,2017年12月23日,在市政府与国网电动汽车服务公司、山东省电力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会上,公司与国网(山东)电动汽车服务公司、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创新加气站、充电站建设模式,彻底解决新能源公交车加气、充电问题。
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公交场站建设。近年来,公司积极创新公交场站建设机制,2011年,公司积极与喻屯镇政府协调,由喻屯镇政府出地、投资建设公交场站,交予公司管理使用,公司开通公交支线,打通了制约乡镇公交线路开通的“难点”,深化了城乡公交一体化,创新了场站建设的新机制。同时,公司积极与其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合作规划建设了喻屯、黄屯、亿丰时代广场、永旺购物中心、豪德商贸城、骆楼村、胡场村、如意大桥等公交枢纽站。通过积极探索实践,公司场站建设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民满意度不断增强。
截止目前,我市城市公交现有公交场站共56处,面积约33.7万平方米,其中:停车场7处,面积约16.8万平方米;枢纽站19处,面积约13.9万平方米;首末站30处 ,面积约3万平方米。
近年来,虽然我市公交事业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历史欠账及其他一些原因,我市公交场站的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用地不足,已严重影响了城市公交的正常运营和市民的便捷出行,成为制约公交发展的一大瓶颈,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公交场站建设存在的问题
总结近年来我市城区公交场站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认识、重视程度不够,规划不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 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3〕2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济政办法〔2016〕9号)精神,“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应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保留,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地,不得侵占、或用或转让”,“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这些国家、省政府政策在其它地市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政策也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和落实,对公交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显然,我们在认识和重视和政策落实上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等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对公交优先的政策认识力度不够,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将公共交通场站列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未能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致使当前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严重不足。
(二)公交场站建设用地不落实
按照《济宁市城区公交发展规划(2010-2030年)》要求,近期,我市城区公交场站要新建14处,但是因为规划和用地问题,2017年仅规划建设了5处公交枢纽站。
三、几点思考
(一)编制专项规划,确保公交场站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 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3〕29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国土、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交发展规划》,适时编制《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规划期内公交场站设施建设的依据。公交场站规划应当充分体现公交优先的原则,必须与城市发展、公交线网相适应,与人口及产业分布相配套,与铁路、航空、长途客运、社会车辆等各种交通方式相衔接,以方便市民出行。
(二)落实政策,确保公交用地优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优先发展的有关政策,市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环保、消防等部门要将公交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上述工程项目时,必须按照公交场站规划和配套建设标准审核是否落实公交场站配套设施,否则不得办理工程项目的相关手续。同时,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调整规划改变现有公交场站设施位置、规模和用途的,必须按照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进行调整,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公交场站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三)加大政府投入,拓宽渠道筹集公交场站建设资金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优先发展公司的有关政策中关于“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重点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的投入”及“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公共交通投融资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快公交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站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规划、设计、建设,落实资金、用地指标、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有关工作”的要求,一是市政府及各区(管委会)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把公共交通发展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支持公交场站建设。二是公交场站建设和改造享受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免缴市属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规费。
(四)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实行公交场站综合开发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优先发展公交的有关政策,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盘活公交场站资源,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停保场、枢纽站和首末站,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采用立体开发等模式实施综合开发利用。在城市建设规划中,采取以公共交通为中心,建立集工作、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区,以实现各个城市组团紧凑型开发的有机协调模式。利用公共交通枢纽或某节点的土地协同开发的增值部分,反哺公共交通运营与在建设,以保证让公共交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和能力。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作者:崔保廷 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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